关于发布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》、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内争议处理及惩戒办法(试行)》的通告

[发布时间:2017-05-18]     浏览次数:

中装材〔2017〕23号
 
关于发布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
行业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》、《中国建筑
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内争议处理及惩戒
办法(试行)》的通告
 
社会各界、各分支机构、会员单位、相关企业:
        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,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,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整体素质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协会章程、结合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自律公约》,秘书处制定了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职业道德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、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内争议处理及惩戒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广泛征求会员企业意见,未收到反馈意见,现予以发布实施。
特此通告。
 
附件:1.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内争议处理及惩戒办法(试行)
 
 
 
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
2017年5月16日
 
 
 
 
 
 
 
附件1:
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
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五大发展理念,共同遵守“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办事公道、服务群众、奉献社会”道德规范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规范行业行为,开展行业自律,维护从业人员权利,保障企业合法权益,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,提高行业科技创新水平、产品质量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章程》、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自律公约》,特制订本准则。
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(以下简称中装材)会员单位。
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(以下简称行业)是指从事该行业生产、科研、应用、推广、经销的会员单位及其相关单位。
第四条 行业内从业人员要热爱国家,遵纪守法,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,履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中装材自律公约,做到依法从业,令行禁止,恪尽职守。
第五条 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诚信守信,公平交易,重合同、守信誉,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,真诚对待用户,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,决不损害用户利益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第六条 行业内坚持质量第一,环保至上的原则。严格生产管理,积极采用相关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,严把材料质量关,严格过程控制,减少污染物排放;树立品牌意识,不粗制滥造,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、一流的质量、一流的信誉、一流品牌;做质量效益型、环境友好型企业。
第七条 行业内坚持创新发展,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。包括思维创新、观念创新、体制机制创新、技术创新、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,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工艺,不断优化设计和产品。
第八条 行业内坚持奉献社会,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。有事业心和责任感,提高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,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、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;廉洁自律,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单位信誉。
第九条 行业内坚持团结协作,良性竞争。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,交流经验,扩大合作,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形成合力。
第十条 行业内坚持以人为本,加强职业道德建设。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生产积极性,鼓励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,重视人才培养,开展技术培训、技术交流和职工教育,建设企业文化,铸造企业精神,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第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装材自律委员会负责制订、修改、监督、实施。
第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装材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附件2:
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内争议处理及惩戒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,对违规违约者进行惩戒,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自律公约》、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职业道德(试行)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(以下简称中装材)会员之间或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处理,以及对违规违约事项的惩戒。
第三条 中装材自律委员会下设自律办公室(以下简称自律办)负责受理行业内违反《行业自律公约》、《行业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》、《行业内争议处理及惩戒办法(试行)》的投诉、调解和处理;
第四条 中装材应及时向会员单位转发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,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,对行业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调查研究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五条 中装材处理会员单位争议事项,应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进行调解或内部裁决。
第六条 因履行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自律公约》引发争议,或因行业内企业违规违约发生争议时,根据当事人要求,中装材进行受理、调查取证并协调解决。
第七条 中装材受理争议事项中,若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,将视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处理。
第八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
(一)发生争议时,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;
(二)协商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中装材、仲裁机构、司法机构进行调解;
(三)调解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可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裁决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 行业违规违约事项惩戒办法
(一)中装材会员单位违反《行业自律公约》、《行业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》和《行业内争议处理及惩戒办法(试行)》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装材进行举报,要求中装材调查;
(二)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,自律办应及时组织调查,并根据其性质,提出如下处理意见(情节严重的需报中装材自律委员会批准): 
     1.批评告诫教育,阻止违规违约行为,并责令其限期改正; 
     2.组织协调双方和解,解决纠纷,如有赔偿要求的,是指其违约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了直接损失,责令违约单位赔偿; 
    3.行业内部通报批评; 
     4.通过中装材媒体、网站和其他社会媒介公示其违约行为; 
     5.对于屡次违约、情节严重的单位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号召、组织全行业共同予以抵制,向社会公布其违规行为;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其(生产、营业)执照等处罚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装材自律委员会制订、修改和监督;自律办负责日常检查和管理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装材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